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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用好谈话函询 抓早抓小“治未病”
时间:2019年05月08日  信息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点击:次    打印   字体:

   “此次组织找我谈话,既严肃又温暖,体现了组织的良苦用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更加注重方式方法,努力把工作做好,绝不辜负组织的期望。”近日,贵州省纪委监委收到反映某县县委书记工作方式简单、搞“一言堂”等问题,经集体研判,省纪委监委对其进行谈话。谈话后,该县委书记作出深刻检讨。

   今年以来,贵州省纪委监委紧扣政治机关职责定位,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在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上下功夫,将谈话函询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引导党员干部及时认识错误,防止小错酿成大祸。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512人次,谈话函询1065人次,同比增长46%。

   具体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集体研判“把脉”,逐条逐项分析问题线索涉及的“病因”,准确筛选有关问题线索开展谈话函询,确保线索处置精准。对确定列入谈话函询类的问题线索,坚决做到不留存、不压办,迅速启动谈话函询程序,及时处置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积极探索推行函询回复采信反馈机制,开展“采信反馈”“全覆盖函询”工作,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信任。

   “由于我工作不细致,没有认真审核相关数据,导致谈话时和函询说明材料中提及的数额存在较大差距,这是工作不严谨造成的,我向组织深刻检讨。”该省某县县长就谈话函询中未及时说清楚的问题进行补充说明和书面检讨。

   “谈话函询并非一‘询’了之、一‘谈’了之。”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全省各级纪委监委注重做好谈话函询的“后半篇文章”,对一次函询没说清问题的,及时补充谈话或者函询,并适时核实有关问题或请相关业务部门出具说明。对谈话函询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调查发现被反映人涉嫌违纪违法问题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转初步核实或立案审查。

   “有病则治病,无病则强身,只要没有到不可挽救的地步,组织都会给予改正的机会,帮他把‘病’治好。”省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表示,对欺瞒组织、对抗组织,一而再、再而三地错失组织给予机会的,或对谈话函询给予机会说明情况后,仍不受教、不收敛、不收手的,一经查实,予以从重和加重处理。(来源:贵州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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