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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日报》党风廉政建设专刊:坚持政治导向,聚焦“关键少数”,紧盯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精准思维—— 看我省如何以精准问责激发担当作为
时间:2019年06月03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打印   字体:

    “经省委批准,免去黄国宏同志播州区委书记职务,提名免去肖光强同志播州区区长职务。”5月22日,贵州省委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不力责任人严肃问责,再次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要实施精准问责,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贵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党内问责的政治导向,聚焦“关键少数”,紧盯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精准思维、规范问责程序,通过精准问责倒逼全省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激励全省党员干部担当作为。1至4月,全省共有80个党组织、368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44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突出政治责任,精准问责贯彻执行不力突出问题

    党内问责,首先问的是政治责任。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问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问责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把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作为问责重点,推动问责工作与干部约谈、扶贫领域作风整治相结合,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相结合。

    紧盯对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作为、不负责、不担当,贻误工作、劳民伤财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对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领域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严问责推动真担当,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真正扛起来。

    脱贫攻坚工作,是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任何在贯彻落实上打折扣的行为,都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综合运用提醒谈话、督导检查、督促整改等举措,坚持“一案双问责”,督促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认真落实脱贫攻坚责任。

    针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保决策部署不力,对中央环保督察以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省纪委省监委成立了责任追究组,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调查、严肃追责。

【案例回放】

“会议整改” 副县长被问责

    “纳雍县居仁街道饲料加工车间、屠宰加工厂、低温冷库建设进度缓慢,配套种植牧草面积不足……”2018年4月12日,省委巡视组向纳雍县委反馈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

    对照问题清单,县委第一时间压实主体责任,明确由副县长宋某某牵头负责,两个月之内完成整改。

    然而,县委安排部署后,宋某某并没有迅速组织落实整改要求。十多天后,才召集会议安排部署项目推进整改事宜。

    整改变成“一会了之”。会后,并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落实,成了典型的“会议整改”。“土鸡养殖产业链项目尚未正式启动,在汇报给上级的材料中却写成土鸡养殖项目产业链基本形成。”市纪委监委督查组同志举例说。

    市纪委监委督查期间,宋某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场向督查组表态:“我回去立即行动,保证完成整改任务。”

    再好的表态也抹不掉弄虚作假的事实。“推进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来不得半点马虎、容不得半点形式主义,要精准用好问责利器,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的,必须严肃问责,推动扶贫项目更好落地。”毕节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要求。

    最终,宋某某因不认真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工程进度推进缓慢,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被问责后,宋某某积极组织相关县直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不定期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暗访。相关涉事单位不再怠慢,积极为项目施工方排忧解难,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问责我一个,警醒一大片,大家都引以为戒,不敢再出任何岔子,用心用力抓工作。”目前,饲料加工车间、屠宰加工厂、低温冷库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虚假整改 9名干部被问责

    “贵州天柱化工有限公司渣场依然存在管理混乱,防渗措施仍不完善……环境污染隐患突出等问题。”2018年9月,中央生态环境部对天柱县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不力及虚假整改问题的通报。

    “群众多次反映投诉,多次交办督办,多次现场检查,多次责令整改,为什么至今仍未彻底整改?”

    “虚假整改反映的是工作作风不实问题,背后必定有责任的缺失。”黔东南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责任追究组成立调查问责组,以问题为导向展开调查。

    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资料、个别谈话,调查组发现,“相关部门重视不够、履职不力、工作推进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是导致虚假整改问题的关键。

    调查发现,天柱县工信和商务局作为问题整改的县级牵头单位,工作推进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县环保局作为属地管理部门,虽然多次到该公司进行督促、检查,但没有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未提出整改措施。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未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督促、指导天柱该公司搞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与牵头单位协助配合不够,履职不力。

    2018年10月,天柱化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孟某某等3人受到政务记过处分;11月,天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某某,副县长吴某某,县工信和商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某某,县环境保护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龙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2名相关责任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在其位必谋其政’,我一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该案“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大会上,刘光炳深刻反省。

    天柱县制定了环境保护督促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一项一项抓督办,一项一项抓落实,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同时,还将整改情况在政务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化工厂已使用的部分渣场已完成覆土植绿,前期存在的环保问题和环境隐患正有序整改中。

紧盯“关键少数”,精准问责层层压实责任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为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贵州紧盯“关键少数”,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聚焦组织决策者、督促推动者等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将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监察组)的主要负责人作为问责的重点,发挥压力层层传导的杠杆效应,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

    针对过去追究直接责任多、领导责任少,问责对象重心下移,问下不问上、问小不问大等现象,省纪委省监委及时调整思路,突出重点,盯住、抓好“关键少数”,促使其发挥“头雁效应”,扛起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而真正管住绝大多数。

    同时,坚持一手抓监督、一手抓惩治,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和参加民主生活会、抽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等日常监督手段,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督促各职能部门找准自身定位,正确采取通报、诫勉等方式对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从而精准把握问责主体。

【案例回放】

副县长被问责后......

    “独山县副县长、县发改局局长莫某履行主体责任流于形式,致使县发改局连续发生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11月,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曝光了独山县一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严肃问责的典型问题。

    事情源于省委省政府督查组的一次检查。督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独山县发改局存在多起到上级单位宴请、同城接待、公务接待陪同人员超标、工作日中餐用酒等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突出问题。随后,县发改局两名副局长张某、代某某,县发改局党组成员、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副局长胡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同一家单位短时间内三名班子成员三次违规违纪,你作为党组书记、局长,是如何监督管理的?”

    “这个事情我是知道的,当时以为只是偶尔存在,估计问题不大,所以就没多加管理。”起初,莫某不以为然。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在管好自己的同时,更应该把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落实到管党治党各方面。”面对黔南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的教育,莫某不自觉低下了头。

    问责,既是“惩前”,也是“毖后”。“被处分及时提醒我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同时也警醒更多同志在严于律己的同时切实履职尽责。”莫某说。

    问责传导的是压力,倒逼的是责任落实。

    “问责‘关键少数’确实发挥了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发改局不断强化财务管理、物资签领等制度,定期检查,一年多来未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县发改局现任党组书记、局长介绍,发改局通过规范制度执行,干部作风转变了,公务接待减少了,去年全局“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50%。

管党治党不力 “一把手”被严问责

    公司原经理杨某某、副经理李某某,职工陈某、钱某某、龙某……近年来,丹寨县林工商公司多名干部职工因相关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处理。

    “腐败窝案的背后必定有监督管理的缺失,县林业局作为公司的主管部门,管党治党责任在哪里?”丹寨县委果断采用问责利器。可问谁的责?问什么责?问到哪一层级才能确保问责有效?成为摆在县委面前的难题。

    “不能一竿子打倒一片人,必须抓住‘关键少数’这个关键,把主要负责人作为问责重点,督促他们发挥好‘头雁效应’,激励其切实担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丹寨县纪委县监委严格按照省纪委省监委要求,经过集体研判,锁定县林业局时任党组书记、局长何某某作为问责对象。

    然而,在审查初期,何某某并不认为自己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问题,一再狡辩:“林业局每年都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和警示教育大会,下属单位都要参会,而且会上层层签订责任书……”

     “早在2014年,县林业局党组对林工商公司管理层考核时,就已经了解到公司有关负责人在作风建设、议事决策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管不问。”看到调查组摆出详实的事实证据,何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发现干部有问题却不去管、不报告、不批评,等到干部被审查调查了却说“感到很惊讶”。最终,何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看到‘前任’被问责,我深受警醒,一定引以为戒,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丹寨县林业局现任党组书记、局长在“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大会上表态。

严格规范问责程序,坚决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

    明责才能尽责。为严格规范用好问责利器,省纪委省监委抓住“明责、定责、追责”环节,构建起从制度明责、清单定责到督责、追责的完整链条,明晰责任内容、厘清责任边界。制定出台《贵州省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问责暂行办法》《贵州省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问责暂行办法》等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问责机制,推进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规范问责,需熟练把握工作流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了“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综合分析研判、台账管理等制度,定期梳理分析纪律审查工作情况,规范适用范围、追究方式、追究情形和实施程序,逐步探索构建立体化、精细化问责工作体系。

    同时,省纪委省监委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树起“尽职免责、失职追责”鲜明导向,坚决防止粗放执纪、泛化问责,既坚持“容错”,做到宽严相济、正向激励,又坚持“纠错”,做到立行立改堵塞漏洞。严格执行“三个区分开来”,制定出台《贵州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查恶意举报行为,旗帜鲜明向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亮剑”,树立鼓励干事创业的积极执纪问责导向,推动问责工作精准化,实现政治、纪法、社会效果相统一。

【案例回放】

这名干部为什么被免予处分?

    “我的成长进步和工作成绩离不开组织的关心、爱护和教育。”2019年1月,在得知自己入选贵阳市脱贫攻坚群英谱候选人名单时,修文县农业局蔬菜生产管理站站长蒋维艳感慨不已,“要不是组织及时提醒,给了我改正的机会,自己绝不会得到群众的肯定。”

    原来,2017年4月,蒋维艳在组织实施久长镇蔬菜种植补助项目过程中,未认真履行项目勘查和验收职责,致使国家蔬菜种植补助资金20.16万元被修文县青龙果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套取。蒋维艳作为蔬菜生产管理站站长,被修文县纪委立案调查。

    “都怪我疏忽大意,平时只注重抓业务,想着只要为群众增加收入就行,对项目验收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家补助金被套取,我积极配合组织调查,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调查中,蒋维艳态度诚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在蒋维艳的配合下,县纪委很快查清了案件事实,将青龙果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涉案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追回了被套取的国家补助资金。

    案件已查清,但如何处理蒋维艳成为调查组讨论的焦点。

    在调查中,调查组了解到蒋维艳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奋战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为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她长期奔走在田间地头,指导群众发展蔬菜种植,由于工作业务突出,曾获得全国、全省的表彰。

    考虑到在调查期间,蒋维艳积极配合调查,帮助追回被套取的国家补助资金,错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损失,且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尽职尽责、成绩突出,经县纪委研究,决定对蒋维艳同志免予处分,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我作为蔬菜生产管理站站长,平时监管不严,单位项目验收、财务管理混乱,才造成20余万元国家补助资金险些流失,现在想起来,仍感到后怕……”提醒谈话中,蒋维艳后悔不已。

    调查结束后,县纪委相关负责同志还到县农业局蔬菜生产管理站,通报了相关涉案人员处理情况及对蒋维艳免予处分的决定,要求蔬菜生产管理站干部职工在吸取教训的同时,大胆开展工作,积极弘扬敢想、敢干、敢担当的正能量。

    容错免责让蒋维艳放下“包袱”,重新走上了脱贫攻坚战场,在她及蔬菜生产管理站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下,2018年修文县蔬菜生产面积达35万亩(次),涉及全县115个村1234个村民小组,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98户,2280人,增加了贫困群众的收入。

澄清正名让干部“重新出发”

    “感谢组织为我们澄清正名,今后会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信任和支持!”这是黔西南州晴隆县农业局党组书记田志敬在县纪委县监委为单位澄清不实举报后的肺腑之言。

    田志敬的感慨源于一封举报信。

    “晴隆县农业局在开展辖区光照湖网箱拆除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租赁车船,实际称鱼数量为616万斤,而农业局却将拨款资料上的数量改为824万斤,意图虚报套取200余万斤的补助款。”2018年6月,晴隆县纪委监委收到举报,渔民议论纷纷。

    “在全县开展网箱清理的关键时期收到举报,且说得有理有据,必须查清查实,给渔民一个交代。”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要求。

    通过认真核实清网期间上报的称鱼重量,对县农业局在清网工作中的所有资料和数据进行逐一检查、计算、核对以及深入当地群众调查了解后,调查组发现举报不属实。

    有举报,就有影响,特别是不实举报,不仅损害了干部名誉,也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调查核实后,县纪委监委调查组第一时间到县农业局召开问题反馈会议,当场通报了光照湖网箱拆除工作的调查情况,为农业局澄清正名,帮助干部消除顾虑。

    “县纪委监委的调查结果给县农业局全局上下都打了一剂‘强心针’。”田志敬表示,“以后一定要注意服务群众的方式,不能让群众有怨言。”

    “举报信息核实了,社会舆论平息了,我们也更有理由抬头挺胸快速完成清网工作,带领渔民转型发展奔致富路了。”县农业局一名干部表示。

    【结语】问责是把利器,也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手术刀,既要高高举起,也要精准落下。运用好问责利器,不仅体现了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更体现了政治觉悟和政治担当。唯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从是否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推进党的事业角度出发,提高问责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通过精准问责,起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让干部真正把责任扛起来,才能达到压实责任、激励担当的目的。(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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