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厘清级次关系,防止政治定位错位。派驻监督机构,是区纪委区监委专门派出监督驻在单位的机构,代表区纪委区监委履行相关职能,不是被监督单位的“纪检组”“纪委”,二者是纪检监察业务上的上下级关系,派驻机构和被监督单位要厘清这个级次关系,站准这个政治定位,既不能出现被监督单位“安排”派驻机构工作等情形,也不能出现派驻机构参与被监督单位相关工作、列席决策会议发表意见等情形。
二是厘清责任关系,防止自我监督让位。被监督单位履行的是自身的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的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监督责任,被监督单位要按照自我监督的职责,围绕本单位职能业务范围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章党纪党规,抓好自身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既不能安排派驻机构开展监督,也不能以“帮忙”的形式“请”派驻机构开展监督。
三是厘清服务关系,防止进近优势缺位。派驻监督机构发挥改革的突出优势作用,前提条件在于“驻”,“驻”就要体现在“进”和“近”。“进”就要真正走进被监督单位,不能把派驻机构干部当成“陌生人”“盯着”“防着”,让派驻干部工作无法开展;“近”就要真正掌握被监督单位情况,为派驻机构聚焦实际问题进行精准政治“画像”。“进”和“近”就需要被监督单位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开展派驻监督创造便利条件。
四是厘清惩治关系,防止派的权威失位。派驻机构代表区纪委区监委行使监督职能,就必须发挥惩和治的权威,要提高监督的政治站位,抓住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这个关键,不囿于基层职工和具体事务的个别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摸清查透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根本质效,既要抓住实际问题督促被监督单位抓好惩治,也要聚焦班子及成员责任缺失的问题,严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用惩治利剑彰显派驻的权威。(第八纪检监察组 田钻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