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后同事没有歧视我,组织上给我的更多是关心,单位领导也和我交心谈心,鼓励我不要有思想包袱……”这是日前碧江区纪委区监委开展回访教育时,与区农业农村局一名受处分干部交谈的一幕。
今年以来,碧江区纪委监委把警示教育、帮教工作、一案一整改、回访教育工作纳入案件质量评比范围,对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跟踪、督促,通过做细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推动监督执纪工作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共办结案件72件73人,召开警示教育会60余场次,发出一案一整改纪律监察建议书2份,开展回访教育6次。
据介绍,碧江区纪委监委对查处的违纪违法人员作出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要在所在支部或单位开展警示教育会,会上宣布处分决定,被处分人作检讨,党组织负责人作表态,参会人员谈心得体会。
针对具有典型性违纪违法案件,碧江区纪委监委及时向案发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帮助案发单位找准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监管,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和制约,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同时,推行帮教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由受处分人所在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处分人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受处分人的身份明确专人开展帮教,帮助受处分人改正错误。
除此之外,碧江区纪委监委还适时开展回访教育,通过与受处分人谈话、征求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或单位意见、开展民主测评等方式,了解受处分人的思想动态,关心受处分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以达到惩前惩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王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