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区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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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铜仁市碧江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了区监察委员会关于扶贫领域监察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情况的报告。这是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来,碧江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区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的领导下,区监委忠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扎实开展扶贫领域监察监督,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区监委坚持以政治担当扛起政治责任,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综合运用“专项监察利剑、追责问责利剑”,以监察监督专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有效衔接、一体落实。坚持以作风攻坚保障全面小康,将纠“四风”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持以高压惩治解决群众关切,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督促扶贫牵头部门和乡(镇、街道)围绕政策、项目、资金落实落地开展专项整治。坚持以监督效能提高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各监察机构联动作用,以案件为纲,结合专项监察发展的行业性、系统性问题和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提升监察建议的针对性和精准度,达到“靶向监督”效果。报告还介绍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监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区监委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就是接受其监督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促进监委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确保监察机关依法严格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碧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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