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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巡视巡察情况
【巡察故事】国旗当窗帘不是小事
时间:2020年03月31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打印   字体:


现场图片

      我国《国旗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3月13日,碧江区委第二巡察组在漾头镇漾头社区开展巡察工作走访时发现,在该社区一居民楼的三楼房间窗户上,挂着一幅国旗当作窗帘。巡察组立刻走访核实,联系并要求房主将国旗取下收好。

      这栋新修的居民楼共三楼一底,墙外还没有粉刷装修,二楼和四楼的窗户上分别是用两块蓝色床单和塑胶布来充当窗帘,由于每层楼窗户面积较大,这些拼凑的窗帘又不能有效遮挡玻璃,鲜艳的五角星红旗悬挂在三楼窗户上就格外显眼。

      “这是不是村民用国旗来当作窗帘,这可不是小事,事关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和违反国旗法。”巡察组成员立即警觉起来。

      来到居民楼下,一楼房门紧锁。“对比二楼和四楼的简陋窗帘,估计国旗是用来当窗帘了”。组员们仔细观察和分析。

      “有人在楼上吗?”巡察组一边敲门一边叫人,始终没有反应。恰好在正门墙柱上,粘贴有一张褪色得几乎不能辨认字迹的房屋出租广告,上面有两个联系电话。

      巡察组当即拨通了第一个号码,但电话接通后然对方称不是铜仁本地人,也没有在漾头镇建房屋。在仔细核对电话号码后,又拨打第二个手机号,这回对方告知是房屋主人,他的这栋楼房已整体出租给了一个外地人。

      与此同时,在楼下院子内又发现了一辆挂有“冀A”牌的白色越野小轿车,副驾驶挡风玻璃下留有一个挪车电话,于是巡察组再次拨通了这个手机号码。

      经电话沟通,原来,这位租客是中铁某局的工作人员,他们租下这栋居民房作为该公司在漾头镇的项目部。去年9月,他们为庆祝祖国成立70周年,就在项目部插上了一面大国旗。

      去年底,因要赶回河北老家过年,那几天恰逢下雨,由于担心国旗被雨淋湿被风吹坏,就将国旗取下临时挂在窗边晾起。春节期间,由于全国发生肺炎疫情,他现在还没返回铜仁,国旗就一直挂在那里。

      该租客表示,他今后会注意这种情况,回来后会马上把国旗取下收好,并规范使用。同时,巡察组还将该情况通报漾头社区居委会。

      “我们的巡察干部要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洞察力,要提升在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能力,跳出固定思维,持怀疑态度,查出、查清、查实问题。”碧江区纪委常委、区委巡察办主任陈明婵说。(碧江区纪委监委 张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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